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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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29日在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韩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3年以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以来工作回顾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支持和关心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自治区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切实增强首府意识、率先意识和超越意识,不断强化司法办案,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推进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创新发展。
一、狠抓司法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新成效
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上聚焦用力,做到司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创新开展司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发展。紧跟我市经济发展趋势,不断调整、拓展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思路举措。制定了《关于为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服务的若干意见》,依法支持和保障“两区”建设顺利推进。契合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实施意见》《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服务全市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把打击和保护有机统一于服务发展全过程,依法保障各类经济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
充分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扎实做好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469件9200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850件6680人,同比分别上升13.5%和3.6%。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953件11863人,决定起诉各类犯罪8664件11366人,同比分别上升45.4%和29.8%。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传销等多发性、涉众型犯罪。依法办理了吉新奎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兴麟系”犯罪集团合同诈骗案等一批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重特大案件。积极参与吸毒人员管控大收戒和预防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批捕毒品犯罪729件895人,起诉853件1034人;批捕电信诈骗犯罪17件27人,起诉9件15人,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机制,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642人,不起诉 126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和案后帮教等工作机制,做到“少捕慎诉少监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大力提升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以市院组织专案查办为抓手,集中查办了一批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大要案。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43件48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94件400人、渎职侵权案件49件86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28人,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大案266件,大案率为77.6%。依法查办了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周金柱贪污受贿案、银川市水务局原局长杨凯臻受贿案等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838.8万元。坚持查办和预防并重,重点围绕市委部署的重大工程项目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建设工程容积率调整等问题,组织预防调查291次,提出预防建议213件,已采纳183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1件,侦查部门已立案17件。落实预防约谈机制,对管理、监督不严造成职务犯罪多发的12个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面对面”约谈。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区、市325批次2万多名干部职工聆听宣讲、接受教育。市院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在市民大厅设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窗口,受理查询46969件,处置违规行为56件(次)。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执法公正取得新突破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努力维护司法执法公平公正。
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全市县级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实行“源头监督”。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应当逮捕、起诉而未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依法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等侦查违法行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或不立案理由550件,监督立案168件,监督撤案258件,追加逮捕334人,追加起诉111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5件(次)。
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通过审查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申诉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共提出抗诉66件,法院审结4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0件。加大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执行活动的审查监督力度,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777件,提出抗诉13件,提请抗诉10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08件,已采纳593件。督促履行职责41件,收回国有资产4.27亿元。对167件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正确裁判的严肃性。
切实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审查“减假暂”案件6837件,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7件。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13件、漏管2件,建议收监执行8人。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13人,监督法院交付执行9人。加强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6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审查意见76件,办案机关已变更51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针对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件。
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全市96家行政执法单位接入“两法衔接”平台,录入、审查各类行政执法案件9352件,通过平台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8件。对环保、食品药品、卫生、国土、税务等行政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对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82件,均被采纳。去年,针对媒体曝光的银川生物科技园21家企业污染环境问题,联合自治区环境执法局进行了专项督查整治,做出停产整顿处理12家,限期整改6家,关停3家。
三、坚持问题导向,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步
强化自身监督,以专项整治、窗口单位建设和检务公开为抓手,检察人员公正司法、严格执纪、规范办案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逐步形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规范执法提升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院评比”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按照“见人见事见案件见责任”的要求,分类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整改“销号”,集中对不规范司法行为和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坚持破立并举,研究制定了《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9项制度。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严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明确提出“两杜绝、两严控、两提高”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行下级院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撤案、不起诉报上级院审查、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等工作机制,司法行为不断规范,办案质量持续提升。全面推行案件统一管理,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实现所有案件系统内录入,所有人员系统内办案,所有文书系统内生成,所有审批系统内完成。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考核机制,对全市检察机关所办案件实现评查全覆盖,组织基层院执法质量评估活动,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
狠抓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按照“四化”要求,集接待群众咨询、控告、申诉、举报于一体,对两级院控告申诉举报接待大厅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便民设施更加齐全,接待环境更加亲民。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举报体系,为群众控告申诉提供高效快捷服务。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和息诉罢访工作。共受理群众各类控告、申诉、举报4003件,全部依法及时办理答复。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53人,发放救助金147.9万元。高度重视窗口人员综合素能建设,采取交叉考评、最差窗口评比和第三方暗访等方式,倒逼窗口部门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市院、兴庆区院、金凤区院、西夏区院和灵武市院控申部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切实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督促检察干警谨慎用权,规范司法。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675件、重要案件信息863件、法律文书3298份。两级检察院在新浪微博、搜狐新闻等5大平台上全部开通“两微一端”,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促进规范司法。对重大疑难、当事人意见较大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强化释法说理,增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理解和认同。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并审议了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
四、加强自身建设,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新提升
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大力提升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多措并举提升干警综合素能。连续三年组织实施以基本技能、基本规范、基本素养提升为主要内容的“三基提升工程”,全员参与、赛训结合、以赛促训,有效破解检察干警能力提升的“瓶颈”。与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建立检校合作机制,开展订单式、课题式培训,累计培训检察人员2028人(次),提升了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69名干警被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业务能手,11名干警进入全国、全区检察人才库。全面启动司法改革,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完成,全市201名干警入选员额制检察官,保持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和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大力纠治“四风”问题。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干警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从优待检,采取鼓励在职学习、定期组织体检、营造文化环境、解决职级待遇等措施,真心关注干警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加强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逐年提升。完善和落实市院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基层院、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党组述职等制度,围绕强化司法办案、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狠抓基层院建设,基层基础设施焕然一新,主要业务工作竞相发展、全面提升。兴庆区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灵武市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贺兰县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
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强化“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积极整改,及时反馈。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参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支持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媒体、律师等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醒。依法保障律师知情、会见、阅卷等权利,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各位代表,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职、不懈奋斗,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这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诉讼监督工作的能动性和创新意识不够强;二是办案质量、效率不高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规范化建设还需大力加强;三是运用科技手段服务司法办案方面研究不够,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四是检察队伍中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匮乏,面对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知识储备不够、应对能力欠缺的“短板”尚未补齐;五是检察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效果还不够明显。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争当全区检察工作排头兵为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推进银川开放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两宜两化”城市,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更加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深刻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五大发展理念”,找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具体抓手,落实“三个意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市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践行新理念、发展新经济、实现新跨越,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发展成果。
二、更加强化司法办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贪腐渎职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突出查办大要案,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深化扶贫领域惩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保障各项扶贫脱贫措施的实施。立足保护干部、减少犯罪、遏制腐败,拓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约谈和警示教育功能,注重运用“身边人、身边事”警醒、教育公职人员依法履职,远离犯罪。着眼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盗抢骗拐、黄赌毒等犯罪。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个人信息泄漏严重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依法有效打击。全面开展窗口服务第三方暗访工作,提升窗口建设水平。建立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努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环境。
三、更加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执法公平公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强化主动、依法、规范监督意识。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平台,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专项立案监督,强化对相关监管部门渎职行为的查处,促进依法行政,捍卫人民群众医疗和“舌尖”上的安全,擦亮银川“碧水蓝天”的亮丽名片。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监督,有效整治司法环节的违法问题。积极探索虚假诉讼、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充分保障律师参与诉讼的各项权利。完善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办案质效,严防冤假错案、严防超期羁押,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更加强化“四个意识”,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全面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抓手,狠抓党风廉洁建设,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效果,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巡察和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依纪规范行使。牢记“常、长”二字,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洁主体责任,从严治检,干净办案。实行“周例会、月督查、季分析、年考核”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强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立足抓基层基础,抓创新驱动,实施“一院一品牌、一部门一亮点”创建工程。深化“三基提升工程”,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尽快补齐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匮乏的“短板”,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借力智慧银川建设,加快建设银川“检察云”平台,进一步加大检察宣传和检务公开力度,提升检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五、更加强化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谋划、配合抓好完善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任务的落实。从检察机关不同业务类别出发,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司法办案需要的办案组织形式,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司法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落实内设机构改革,理顺各项检察职能关系。完善检察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员额制实行后工资待遇的评定和兑现工作,落实好职业保障政策,从优待检。
各位代表,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和要求,切实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担当、恪尽职守,为银川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司法机关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预防约谈机制: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与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个人、单位或行业系统进行约请谈话,警示犯罪风险、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约谈对象及时整改,落实内部防控机制建设的一项预防工作制度。
3.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开展的监督工作。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这一刑罚执行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6.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通过发现、建议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
7.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四化”:建设标准化,服务亲民化,公开常态化,管理规范化。
8.两微一端:指检察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新闻客户端。是集检察宣传、检务公开、网络问政、检民互动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务平台。
9.“三基提升”工程:指检察人员基本规范、基本技能、基本素养提升。自2014年开展以来,已经成为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升检察队伍能力素质的有效抓手。
10.“三个意见”:是指银川市检察院2016年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实施意见》《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服务全市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